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眼科医院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YKYY-2020-019A包/B包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万元) |
备注 |
A |
深圳市眼科医院镇痛管理系统医用耗材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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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病人自控镇痛管理信息化系统项目 |
1 |
项 |
3 |
五、现场报名及提交纸质资料时间:
2020年8月26日- 2020年8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只有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预审(详见本公告“八、供应商资格和投标要求”内容)的投标公司方可参加现场投标(报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六、报名地点:
深圳市眼科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507室(深圳市福田区泽田路十八号)。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17:0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14:30:00
开标时间:2020年9月1日14:30: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届时请通过资料审核的投标公司派授权代表出席。如开标时间或地点有变更我院将在开标前发送电子版通知至各投标公司邮箱,请各投标公司自行关注电子信箱,我院不再电话通知。
注意: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一本正本、五本副本纸质谈判应答文件及一份电子版文件(谈判应答文件应密封)。正、 副本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副本内容冲突的情况,采购单位一切内容以正本为准。
八、供应商资格和投标要求(未达到以下要求,则资格预审不通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近三年内(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保修、维修承诺函。】
6、本院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三年内禁止参与本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7、提供镇痛泵系统注册证、检验报告及信息安全测试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9、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九、经办机构:深圳市眼科医院采购办。
十一、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眼科医院纪检监察提监督联系人:吴女士
监督联系电话: 0755-23959511(办公时间)
投诉邮箱:ykjjts201901@163.com
采购办联系人:苏工 0755-23959553
邮 箱:1174603066@qq.com
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网 址:“深圳市眼科医院医院网站”
深圳市眼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